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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康宁精神病医院信息公开指南

时间:2024-01-12 作者:滨州康宁医院

滨州康宁精神病医院信息公开指南

为了方便公众及时、准确地获得医院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如下:
一、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
(一)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
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。
(二)主动公开的方式
主要采取医院网站
(网址:http://www.bzknyy.com/article-05-1.html)公开的形式,同时采取新闻媒体、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程序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。
(一)受理申请的机构
名称:滨州市康宁精神病医院办公室
通信地址:滨州市黄河十二路渤海二十四路东北50米(邮编:256600)
电子邮箱:bzknyy@163.com
联系电话:0543-3327120
办公时间:上午8:00-11:30  下午14:00-17:00(节假日除外)
(二)申请方式
申请人应当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简称申请表),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:
1.电子邮件申请。下载申请表,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。
2.书面申请。下载申请表,填写后邮寄到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。邮寄申请的,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,当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
(三)《申请表》填写要求
1.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联系方式等;
2.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;
3.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;
4.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。
(四)对申请的办理
我院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。对要件完备的,及时予以办理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1.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2.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;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,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、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。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信息,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。
3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4.依法不属于我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;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5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(五)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
我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,按《条例》规定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,具体费用标准以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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